砝码送检委托单 上海市计量检测中心 标准砝码检测委托单 收款人: 收款日期: 收样人: 收样日期: 说明: 1.委托方在粗线框内按表格要求填写或选择,书写要清楚,保证样品与资料的真实性;见证人确认样品取样与送检的真实性。 2.委托方凭委托单第二联领取报告。如遗失委托单,需由委托人、见证人凭出具遗失证明,方可领取报告。 3.如委托方无另行声明: ①检测报告按规定时间发放,报告存置时间由委托之日起计180天; ②检测结果不以电话、电传、邮寄方式发出; . ③已检测样品给予保留;④检测结果资料保存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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