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砝码
316无磁不锈钢砝码
50kg至1000kg不锈钢砝码
25公斤不锈钢砝码
20公斤不锈钢砝码
10公斤不锈钢砝码
不锈钢圆形砝码
不锈钢方形砝码
不锈钢锁型砝码
不锈钢挂钩砝码
不锈钢英磅砝码
不锈钢牛顿砝码
不锈钢C型砝码
标准砝码
单个砝码
套装砝码
增砣砝码
牛顿砝码
无磁砝码
有磁砝码
聚四氟砝码
JF1无磁砝码
钢制镀铬砝码
非标砝码
20克药典砝码/聚四氟砝码
张力夹砝码
线状砝码
液体比重天平用骑码
夹持砝码
方形砝码
吊环砝码
砝码
手提砝码
双钩砝码
单勾砝码
饼式砝码
英磅砝码
定做砝码
片状砝码
维权砝码
圆形砝码
定制链码
铜制砝码
砝码等级
E1级砝码
E2级砝码
F1级砝码
F2级砝码
M1级砝码
M2级砝码
M3级砝码
天平砝码
六等砝码
五等砝码
四等砝码
三等砝码
二等砝码
等砝码
铸铁砝码
钢砝码
5吨10吨型配重块
配重块
电梯试验砝码
铸铁增砣砝码
2吨铸铁砝码
锁型铸铁砝码
方型铸铁砝码
1000公斤铸铁砝码
500公斤铸铁砝码
200KG铸铁砝码
100公斤铸铁砝码
50公斤铸铁砝码
25公斤铸铁砝码
20公斤铸铁砝码
10公斤铸铁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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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kg锁型不锈钢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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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实施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发布(含砝码)
点击次数:805 更新时间:2019-11-18

重磅!实施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发布(含砝码)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行了调整,制定了《实施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发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P(型式批准)和P+V(型式批准+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尚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和口,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V(制检定)和P+V(型式批准+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制检定,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实施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量值准确。

 

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未按照规定申请制检定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5号)、《中华人民共和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188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1999〕15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检量〔2001〕162号)、《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取消的通知》(质检法〔2002〕386号)、《关于颁发<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1〕374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实施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级序号

二级序号

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范围及说明

1

1

体温计

体温计

P+V(其中玻璃体温计只做型式批准和制检定,失准报废)

用于医疗卫生

2

2

非自动衡器

非自动衡器(秤量不于60kg,分度值不小于1mg)

P+V

用于贸易结算

3

3

自动衡器

动态汽车衡                    (车辆总重计量)

P+V

用于安全防护、贸易结算

4

4

轨道衡

轨道衡

P+V

用于贸易结算

5

5

计量罐

铁路计量罐(车)

V

用于贸易结算

6

船舶液货计量舱(供油船舶计量舱、船舶污油舱、污水舱、运输船舶计量舱5000载重吨以下)

V

用于贸易结算

7

立式金属罐

V

用于贸易结算

6

8

称重

传感器

称重传感器

P

 

7

9

称重

显示器

称重显示器

P

 

8

10

加油机

燃油加油机

P+V

用于贸易结算

9

11

加气机

液化石油气加气机

P+V

用于贸易结算

12

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P+V

用于贸易结算

13

液化天然气加气机

P+V

用于贸易结算

10

14

水表

水表DN15DN50

P+V

用于贸易结算

11

15

燃气表

燃气表G1.6G16

P+V

用于贸易结算

12

16

热能表

热能表DN15DN50

P+V

用于贸易结算

13

17

流量计

流量计(口径范围DN300及以下)

P+V

用于贸易结算

14

18

血压计(表)

无创自动测量

血压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19

无创非自动测量

血压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15

20

眼压计

眼压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16

21

压力仪表

指示类压力表、

显示类压力表

P+V

用于安全防护

22

压力变送器、

压力传感器

P+V

用于安全防护

17

23

机动车

测速仪

机动车测速仪

P+V

用于安全防护

18

24

出租汽车

计器

出租汽车计器

P+V

用于贸易结算

19

25

电能表

电能表

P+V

用于贸易结算

20

26

声级计

声级计

P+V

用于环境监测

21

27

听力计

纯音听力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28

阻抗听力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22

29

焦度计

焦度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23

30

验光仪器

验光仪、

综合验光仪

P+V

用于医疗卫生

31

验光镜片箱

P+V

用于医疗卫生

32

角膜曲率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24

33

糖量计

糖量计

P+V

用于贸易结算

 

级序号

二级序号

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范围及说明

25

34

烟尘粉尘

测量仪

烟尘采样器

P

 

35

粉尘采样器

P

 

36

粉尘浓度测量仪

P

 

26

37

颗粒物

采样器

颗粒物采样器

P

 

27

38

采样器

气采样器

P

 

28

39

透射式

烟度计

透射式烟度计

P+V

用于环境监测

29

40

水分

测定仪

烘干法水分

测定仪

P+V

用于贸易结算

41

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测定仪

P+V

用于贸易结算

42

原棉水分测定仪

P+V

用于贸易结算

30

43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P+V

用于安全防护

31

44

谷物

容重器

谷物容重器

V

用于贸易结算

32

45

乳汁计

乳汁计

V

用于贸易结算

33

46

电动汽车充电桩

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V

用于贸易结算

34

47

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

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

V

用于医疗卫生

35

48

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

非数字化医用诊断X射线仪

V

用于医疗卫生

36

49

医用

活度计

医用活度计

V

用于医疗卫生

37

50

心脑电

测量仪器

心电图仪

V

用于医疗卫生

51

脑电图仪

V

用于医疗卫生

52

多参数监护仪

V

用于医疗卫生

38

53

电力

测量用

互感器

电力测量用

互感器

P+V(500kv(含)以下)           P(500kv以上)

用于贸易结算

39

54

测绘仪器

手持式激光

测距仪

P

 

55

全站仪

P

 

56

测地型GNSS

接收机

P

 

40

57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

二氧化硫气体

检测仪

P

 

58

硫化氢气体

分析仪

P

 

59

氧化碳检测

报警器

P

 

60

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

分析器

P

 

61

烟气分析仪

P

 

62

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

P

 

63

甲烷测定器

P

 

注:P表示型式批准,V 表示制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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