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准砝码替代法检定的一点建议 在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中给出标准砝码的替代法的规定:当被测试秤秤量于1t 时可 使用其它恒定载荷替代标准砝码前提是至少具备1t 标准砝码或是秤量50%的标准砝码两者中应取其者在 以下条件下标准砝码的数量可以减少而不是秤量的50%。 1.标准砝码若重复性误差 不 于 0.3e 可 减 少 至 最 秤 量35%。 2.若重复性误差不于0.2e 可减少至秤量的20%。重要误差是将约为秤量50%的砝码在承载器上施加三次来确定的。但在实际的定型鉴定或检定过程中如果具备秤量50%的砝码来测量其重复性误差为何不直接将秤量50%的砝码进行替代而不必要再测试其重复性误差?因此在砝码不满足秤量50%的条件下建议只需约为秤量20%的砝码在承载器上施加五次来进行确定当满足重复性误差不于0.3e 时可减少至秤量的35%的砝码来替代当在满足重要性误差不于0.2e 时可减少至秤量的20%的砝码来替代准确度符合非自动秤检定规程中关于“ 检定用标准砝码误差应不于秤相应量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 的要求。 我们首先用25kg 的四等标准砝码检定一台SCS —30地中衡耗时一天然后用原检衡车检定耗时5小时最后用500kg 的改装砝码对该秤进行秤量检定和偏载检定不需人工提推砝码只需两个多小时检定结论也是且实际误差远远小于误差规定范围。这就证明了500kg 的砝码能够适用于型地中衡的检定为量值传递提供了新的途径。 这种高效、快捷、的检定减轻了受检单位量的人力物力负担赢得广受检单位的普遍赞誉。 标准砝码实物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