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标准砝码至200g砝码(F2等级套装)本标准适用于质量计量与测试用的砝码。 本标准不适用于机械挂码、游码以及按协议制造的砝码。 1 基本参数 1.1砝码质量的标称值 砝码质量的标称值应等于: l×10nkg或2×10nkg 或3×10n kg 或5×10nkg 式中:n可为0、+l、+2、+3、-l,-2、-3、-4、-5、-6、-7。 1.2砝码的组合 砝码的组合方式按下列规定, (1、l、2、5)×10 n kg 或(1、2、2、5)×10n kg 或(1、2、3、5)×10nkg* 式中的n与1.1的规定同。 1.3砝码的等级 1.3.1砝码分为5等,各等心码的质量允差和检定精度,应符合表l的规定。 1.3.2 l等砝码的质量值按真空中的质量值计算。 2~5等砝码的质量值按折算质量值计算:个实际砝码与材料密度为8.0g/cm3的假想砝码在空气密度为0.0012g/cm3的条件下相互平衡时,后者的真空质量值称为前者的折算质量值。 ·不优先采用的标称质量值与组合方式 表1砝码允差表 标称质量 | 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质量允差 | 检定精度 | 质量允差 | 检定精度 | 质量允差 | 检定精度 | 质量允差 | 质量允差 | 5000kg 2000kg 1000kg 500kg 200kg 100kg 50kg 30kg 25kg 20kg 10kg 5kg 3kg 1kg 500g 300g 200g 100g 50g 30g 20g 10g 5g 3g 2g 1g 500mg 300mg 200mg 100mg 50mg 30mg 20mg 10mg 5 mg 3 mg 2 mg 1mg 0.2mg 0.lmg 0.05mg | ±50 ±30 ±20 ±12 ±8 ±4 ± 1 ± 0.5 ±0.4 ±0.3 ±0.2 ± 0.15 ±0.10 ± 0.05 ±0.05 ±0.05 ±0.05 ±0.03 ±0.03 ± 0.03 ± 0.03 ±0.02 ±0.02 ±0.02 ±0.02 ±0.0l ± 0.01 ±0.01 ±0.01 ± 0.01 ± 0.005 ±0.005 ±0.005 | ±25 ±15 ±4 ±3 ±0.5 ± 0.3 ± 0.2 ±0.1 ± 0.1 ± 0.06 ± 0.04 ± 0.02 ±0.01 ± 0,007 ± 0.005 ± 0.005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0.004 ± 0.004 ± 0.004 ± 0.003 ± 0.002 ± 0.002 ±0.002 | ± 140 ±80 ±40 ±20 ±15 ±5 ±3 ±2 ±1.5 ±1.0 ± 0.6 ± 0.4 ± 0.3 ±0.2 ± 0.15 ± 0.15 ±0.10 ± 0.10 ±0.05 ± 0.05 ±0.05 ±0.05 ± 0.05 ± 0.05 ± 0.05 ± 0.05 ±0.05 ± 0.05 ± 0.05 | ±70 ±38 ±18 ±12 ±8 ±2 ±1 ±0.8 ±0.5 ±10.3 ±0.3 ± 0.2 ± 0.12 ± 0.06 ± 0.03 ±0.03 ± 0.03 ±0.03 ±0.02 ±0.02 ±0.02 ±0.02 ±0.02 ± 0.02 ±0.02 ±0.02 ± 0.02 ±0.02 ±0.02 | ±100000 ± 40000 ±l.0000 ±10000 ±4000 ±2000 ± 1000 ± 600 ± 500 ±400 ±200 ±100 ±70 ±50 ±10 ±6 ±4 ±2 ±2 ±1.5 ±1.0 ±0.8 ±0.4 ±0.4 ± 0.4 ± 0.4 ± 0,2 ±0.2 ±0.2 ± 0.2 ± 0.2 ± 0.2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50000 ±20000 ±10000 ±5000 ±2000 ±1000 ±500 ±300 ±250 ±200 ±100 ±50 ±35 ±20 ±10 ±5 ±3 ±2 ±1 ±1 ± 0.6 ± 0.5 ± 0.3 ± 0.2 ± 0. 2 ± 0.2 ± 0.2 ± 0.l ± 0.1 ±0.1 ± 0.1 ± 0.1 ±0.1 ± 0.1 ± 0.l ± 0.1 ± 0,l ±0.1 | ±500000 ±200000 ±100000 ± 50000 ± 10000 ±5000 ±2500 ±1500 ±1250 ±1000 ± 500 ±250 ±150 ±100 ± 50 ±25 ±10 ± 5 ±3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 ±15000 ±2500 ±1200 ±700 ±500 ±250 ±120 ±50 ±20 ±10 ±10 ±5 ±5 ±5 ±5 ±5 ±5 ±5 ±5 |
注:①新制等砝码及实心二等砝码的质盛负允差应为规定值的二分之。 ②新制造或修理后的秤的允差只取正值。 ③使用中的等珐码及实心二等砝玛按实际值计算。 2 技术要求 2.1结构形式 2.1.1 l~2等砝码和3~5等毫克组砝码采用整块材料制成的实心体。 2.1.2 克组及其以上的2等砝码亦允许和3~5等克组及其以上的砝码同样具有调整腔,调整腔盖与腔体用螺纹联接 自锁不能松动。 2.1.3公斤组和克组砝码的形状为部具有提钮的直圆柱体。 2等克组、3~5等公斤组和克组砝码的形状亦可制成部具有提钮的圆台体。 3等20kg及其以上的砝码,4~5等克组和公斤组砝码可视用途制成长方体、图台体、棱台体、 圆饼、圆环等形状。 毫克组砝码应制成带900折角(折边)的正方形或矩形片状砝码,其折角(折边)的高度不小于1.5mm。 0.05 mg~0.5mg的砝码可制成丝状。 2.2体积和材料牌号、密度标志 2.2.1 20g及其以上的克组、公斤组1等砝码和100g及其以上的克组、公斤组2等实心体砝码需实测其体积。 2.2.2 10g及其以下的克组l等砝码和100g及其以上的克组,公斤组带有调整腔的2等砝码需实测其密度,并将结果填入证中。 表2体积和密度测定精度表 砝码等级 标称质量 | 等砝码 | 二等珐码 | 体积cm3 | 密度g/cm3 | 体积cm3 | 密度g/cm3 | 20kg 10kg 5kg 3kg 2kg 1kg 500g 300g 200g 100g 50g 30g . 20g 10g 5g 3g 2g 1g | 2 1 0.6 0.4 0.3 0.05 0.04 0.03 0.02 0.01 0.01 0.006 0.003 | 0.02 0.02 0.03 0.03 0.04 | 20 10 4 3 2 0.5 0.25 0.2 0.1 0.09 | 0.06 0.06 0.05 0.05 0.05 0.03 0.03 0.03 0.03 0.03 |
2.2.3 砝码体积和材料密度的测定精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2.2.4 1~4等毫克组砝码和50g及其以下的2等砝码以及3~4等砝码需在证上注明材料的牌号、标称密度。 2.3砝码材料 2.3.1各等公斤组,克组、毫克组砝码均可用非磁性不锈钢和非磁性铜合金制造。 2.3.2毫克组砝码亦可用铂和铝制造。 2.3.3 0.05毫克至0.5毫克砝码用钛丝制造。 2.3.4 4~5等克组及其以上的砝码亦可用炭素钢。或铸铁制造,但制成后的砝码不允许带磁。 2.4调整材料 2~3等砝码应用同类材料行调整;4~5等砝码允许用铅或锡铅合金调整。放入调整腔内的调整材料必须干燥、洁净,其调整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砝码标称质量值 | 调整量(不于) | >50g | 珐码标称质量值的1/20 | <20g | 砝码标称质量值的l/l5 |
2.5表面处理 2.5.1铜合金及碳素钢制造的砝码其外表面需镀镍或铬或其它抗腐镀层。中药戥秤用的黄铜砝码可不做表面处理。 2.5.2 铝制毫克组砝码需阳级氧化处理(不括侧面)。 2.5.3铸铁砝码表面不得有裂纹,并需涂覆防腐油漆。 2.6镀层 2.6.1有光镀层其表面应平滑、光亮,不允许有起层、起泡、擦伤、烧痕、露底和显见的裂纹,针孔、毛刺存在。允许有轻度的擦毛、麻点、斑点。 2.6.2无光镀层表面色泽、丝纹应均匀,不允许有起层、起泡、擦伤、烧痕、露底和显见的裂纹、针孔、毛刺存在。允许有轻度的擦毛、麻点,斑点。 2.7漆层 漆层表面色泽应均匀,比较平整光滑,不得有肉眼能显见的伤痕、修整痕,不允许有起层、起泡、流痕、起皱、龟裂、露底等。 2.8表面和光洁度 表面和光洁度要求符合表4的规定。 2.9稳定性 l等砝码在出厂检定前必须行自然时效或人工时效处理。 自然时效处理:公斤组砝码存放期不少于半年; 克组砝码存放期不少于三个月; 毫克组砝码存放期不少于二个月; 人工时效处理:码分别在温度为50±5℃和- 50±5℃的条件下各放六小时。 经时效处理后的砝码,其质量变化不得于该砝码检定精度。 2.10砝码盒 2.10.1 等至三等砝码应配有的砝码盒。四等、五等砝码是否配备砝码盒,视砝码的用途而定。 等克组和毫克组砝码应各装盒,2~5等克组、毫克组可同装或各装盒。公斤组砝码可分装数盒。 2.10.2 砝码盒内应备有提取砝码的镊子或央又及清洁用的柔软毛刷。镊子尖或夹叉头均不得使用可导致砝码表面损伤、腐蚀或带静电的材料制造。镊子应弹性适中,闭合时其*应密合,不得有毛刺。用夹叉提取砝码时,应夹持平稳,砝码不得自行滑出。 2.10.3砝码盒应用干燥的木材或塑料制造,砝码盒不得带有静电。盒内有与砝码相应的窠孔。木制的砝码食内其1~4等砝码窠孔须垫衬柔软材料。砝码盒内严禁使用对砝码有腐蚀性的材料和胶合剂。 2.10.4 砝码食关闭后,应当盒子倾倒时,砝码不能有窜碰现象。 
表4 砝码组别 | 砝码等级 | 部位 | 光洁度 (不低于) | 表面要求 | 克组,公斤组 | l | 头部及 侧 面 | △10 | 不得有显见的针孔、麻点,斑点、疤 痕和擦伤等 | 底 面 | △9 | 2~3 | 头部及 侧 面 | △8 | 表面镀层符合2.6条的要求 | 底 面 | △7 | 4~0 | 头部及 侧 面 | △7 | 表面镀层或漆屡符合2.6条和2.7条的要求 | 底 面 | △6 | 毫克组 | 1 | 平 面 | △8 | 平面应平整、光滑,平面和周边不得 有显见的针孔,裂纹,锐边,毛刺, 疤痕等 · | 周 边 | △7 | 2~3 | 平 面 | △7 | 周 边 | | 4~5 | 平 面 | △5 | 周 边 | |
3 验收规则和试验方法 3.1 验收规则 各等砝码需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1.3.1;2.1~2.5;2.6~2.10条的规定逐个行检验,后提出申请由计量部门或其授权单位,1~2等砝码必需由计量部门检定,取得证明文件后才能出厂。但计量部门对2等砝码的检定应能生产周期的正常行。 3.2按本标准1.3.1条规定行砝码质量允差检定,允差范围应符合表l的规定,检定方法按砝码家检定规程JJG 99—81《砝码》的要求行。 有关l~2等砝码的试制和生产以及l等砝码的统编号按家计量管理条例行。 3.3接本标准2.2条的规定.每批材料在投产前缮须送往计量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测定其密度,并将测定结果填入检定证书。 8.4按本标准2.1;2.3;2.4;2.5~2.10条的规定用目力检查。 3.5按本标准2.6, 2.7条的规定,对镀层,漆层行如下的检查。 3.5.1检验前,用清洁的软布或棉纱揩去试样表面的油污。 3.5.2检验时,应按下列条件行目力观察。 a. 试样放置于无反光的白色平台上或无反射光线的白色透射光下; b. 照度为200~3001x(相当于距40W日光灯500mm处的照度); c. 试样表面与肉眼的距离不小于350mm。 3.6 按本标准2.8条的规定,用光洁度样板以目力检验或用于涉显微镜检验。 3.7按本标准2.9条的规定,将砝码先后置于低温箱和干燥箱内,分别在- 50±5℃和50±5℃的条件下各存放六小时,然后检定,结果应符合2.9条的规定。 4 标志,装与运输 4.1公斤组、克组砝码均应标有质量标称值和质量单位,10g及其以下的砝码和毫克组砝码只须标示质量标称值。 4.2 50mg及其以上的1等砝码应印有编号。 4.3 1~3等同组内相同质量标称值的砝码应依次在二及三个砝码上用单点(“.”)和双点 ‘..”)标记以示区别。 4.4砝码食上应固定具有下列内容的产品铭牌; a. 制造厂名; b. 砝码等级; c. 质量范围, d. 产品编号; e. 砝码材料和保护层; f. 出厂日期。 4.5砝码盒单独装出厂时,其装箱应坚固、防潮。 4.6.期限 用户在遵守保管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砝码从出厂日起年内,产品因制造不良,引起表面质量和允差出本标准的规定时,生产厂应负责实行“修、退、换”。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湘西科学仪器研究所、中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奚沧周、王家龙、裴玉吉、孙瑞娴。 *4~5等砝码可不括d、e两款。 **产品铭牌若含不下此项内容时,可用卡片标明附在砝码合内。 1g砝码-100g砝码(E2级组合)1克砝码至200克砝码(F2等级套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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